一、“暖心家园”“六有”建设标准
一是有场所。“暖心家园”地点可选在计生协或社区既有房屋,或会员之家、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可对原有失独家庭活动阵地进行升级改造,面积应不小于30㎡。地点选择应兼顾到失独人群感受和出行便利等问题。“暖心家园”装修要力求朴实、温暖,墙面粉刷以暖色调为主,避免奢华、张扬,设备、设施以实用为主。“暖心家园”要有合理功能分区,可以设立图书室(角)、活动室(角)、谈心室(角)等,也可以根据失独家庭需求另行设计。
二是有标识。“暖心家园”标识由省计生协统一设计,样式另行通知。
三是有制度。“暖心家园”要建立组织、管理和服务等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四是有计划。“暖心家园”要制定年度或季度活动计划,并且上墙或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形式向失独人群提前发布。活动计划要务实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五是有活动。“暖心家园”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按照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失独人员开展活动。注意失独人员感受和活动效果,使家园有较强的吸引力。
六是有管理。“暖心家园”应由项目申报单位计生协负责牵头建设和管理,可与街道、社区或公益组织合作。“暖心家园”要指定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使用和安全,也可培养或吸收失独人员骨干参与家园的管理和维护。
二、暖心家园项目申请书填报要求
(一)家园活动
要以暖心家园为主阵地组织活动,吸引周围居住的失独者到家园来参加活动。可开展集体庆生、兴趣培训、养生讲座、手工制作、心理沙龙、品茶聊天、读书交流等活动。
(二)项目预算
经费预算要与项目活动相对应,要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和省计生协批准的项目预算方案列支项目经费。
1、“暖心家园”建设若需要采购固定资产(如桌椅、电视等),建议委托第三方公司(例如广告、建筑装饰公司等)负责整体建设(其中包括设备采购),要在预算中标明为委托经费,并与第三方及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家园活动中走访慰问经费预算不能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一般以实物为主,不发放现金,每户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3、项目管理和志愿者培训经费预算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培训按照就近原则,一般不超过一天。
4、直接购买第三方服务(如心理咨询机构、保洁公司)预算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
5、不能直接列支志愿者、社工劳务报酬。开展志愿服务或帮扶活动耽误就餐的,可以发放误餐补贴,补贴一般不超过50元/人/天。
6、讲座、咨询等活动,一般按场次做预算,且尽量利用公共资源、配套资源。
7、国家和当地政策性扶助金不作为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