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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政策
  •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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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10-11-02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进一步打造惠民计生,今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申请和发放程序、奖励资金的监管措施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珠海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为确保奖励经费到位,所有奖励经费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经费落实和奖励金发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珠海市城乡计生利导政策的一体化,完善了以奖励为主体,优惠、帮扶、保障相结合的多方位、多层次、覆盖城乡的人口计生利导机制。

(文章来源:河北人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