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幼有所育”,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服务供给有序扩大,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全社会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入托难、入托贵”与“机构招生难、收不满”现象并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解决托育服务供需矛盾问题指明了方向。
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以普惠微型托育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到2025年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应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配套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在工作生活区域内,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研究出台规范和支持家庭托育点的政策举措。
重视需求的培育和需求潜力的释放。当前家庭养育仍然是我国主要的育儿模式,很多家庭对托育服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要发展安全、放心、近便、普惠的托育服务,多渠道提高供给质量,积极推动服务升级,有效释放家庭照护需求。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也要为其留出适当发展空间,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家庭婚育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变迁使家庭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家庭的小型化、代际关系简化、形态多元化等特征愈加突出,家庭的养老抚幼功能逐渐弱化。近年来出现的群众生育意愿快速走低、失能老年人照护难等正是我国家庭模式变化的突出表现。在应对高龄少子化挑战过程中,存在家庭作用乏力的问题。要大力倡导修身齐家、孝老爱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责任共担、代际和谐、家庭和睦的新时代婚育文化,实施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工程,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家庭友好单位、社区、城市创建活动,将鼓励和倡导家庭成员之间互助支持、促进家庭责任与职业发展平衡等举措纳入评估指标。
重视城乡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发展。关注“幼有所育”的城乡差异,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料模式与城市是有区别的,在具体措施上要考虑适用性问题。如在研究扩大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的覆盖范围时,不仅要覆盖或补贴城镇地区、在托育机构中接受服务的家庭,对农村地区、由家庭成员照护婴幼儿的家庭也应予以补贴支持。
全面加强综合监管,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健全完善行业准入、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资质、质量评估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激励,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有效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社会协同功能,为育龄妇女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健康咨询、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等服务,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国际国内大量研究认为,投资儿童早期发展成本低,但收益比最高。有研究表明,对0—3岁婴幼儿阶段的投入,决定了一个人未来85%的认知和智力水平。因此,高质量实现“幼有所育”是人口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提高人口质量、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应对人口形势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
王培安,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来源:中国计划生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