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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托育服务收费,河北一地发布最新通知→
  • 2023-10-23 来源:燕赵晚报综合
  • 阅读量:538

为加强石家庄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婴幼儿和托育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石家庄市市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



该通知提出:公办幼儿园托育费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1100元/生·月;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1400元/生·月。



详情如下


一、适用范围


石家庄市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2-3岁托班)。


二、明确收费标准


1.石家庄市内五区公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由市级统一制定,标准如下:


公办幼儿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1100元/生·月,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日托托育费1400元/生·月,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鼓励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业务。原则上半日托托育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临时托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其他县(市、区)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按照定价权限根据本地实际具体确定,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推进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公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为托育费和伙食费在内的其他服务性收费。托育费按月收费,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经营者据实收取。


(二)落实公示制度。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严格规范结算方式。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至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托育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县(市、区)应在接到本通知后,结合本地情况,参照省、市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本地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闻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