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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
  • 2008-10-06
  • 阅读量:1034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6

人口厅发〔2006〕140号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

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附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精神,督促检查各地药具工作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把握进度,扎实稳步地推进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改革创新,转变观念,全面提高药具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深入发展。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有:"领导重视、深入贯彻、制度建立、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药具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信息化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营销"等九个方面(参见附件)。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1、方法:评估实行对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表》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省(区、市)级对地(市)级,地(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在自查基础上进行逐级评估。各级对评估情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写出评估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各省级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标准:评估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表》及其标准进行。9个评估项目共1000分,其中:领导重视200分,其他各为100分。先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按所列分值进行分项打分。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分800分以上为优秀,500分-799分为良好;250分-499分为一般;249分以下为较差。

  (二)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进行改革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学习文件,调研分析,完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5月,进行自查和逐级评估。

  第三阶段:2007年6月至11月,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

  第四阶段:2007年12月,进行评估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各省(区、市)于2007年12月底前上报评估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07年9月至11月组织对评估工作的督查和抽查。2008年召开全国落实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汇报会。

  四、工作要求

  评估工作要坚持一条主线,即坚持免费发放主渠道;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药具质量优良、安全有效,确保服务优质、发放到位;紧抓三个重点,即加强药具工作网络建设,推进药具创新机制建设,完善药具法规制度建设;在完成四项任务上下功夫,即加快药具免费供应体制和机制改革步伐,探索药具社会营销供应新途径,建立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体系,加强药具队伍服务能力建设。

  1、认真规划,扎实推进。各省(区、市)组织评估工作时,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扎实推进评估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存在的差异和不同工作基础,横向找差距,纵向看发展,通过评估形成有利于推动药具工作改革的工作机制。

  3、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评估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带有普遍意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交流,认真推广,推动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更深入发展。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6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人:王鹏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