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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满族公民不再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通知
  • 2008-10-06
  • 阅读量:814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满族公民不再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2

各市、县(市、区)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计生办:
    2002年8月,中国人口统计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共同编印的《中国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该资料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继壮族之后,满族人口也超过了1000万。据此,满族已不属于《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部署这项工作,自2002年12月1日起,停止本级生育审批权限内对满族公民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