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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8-10-06
  • 阅读量:8776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6

人口厅发[200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宗旨,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改革药具免费供应管理体制,强化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的宏观调控、监督职能,强化省级药具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地级)药具储备、调拨职能,强化基层药具发放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的内容、措施和步骤

    (一)明确和理顺药具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独立建站,成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含县级)药具管理工作逐步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承担,并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确保药具免费发放及服务工作顺利完成。目前仍是独立建站的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可以暂时继续运行,逐步实现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合并。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要实行改革,调整职能,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

    1.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积极协调编制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本省(区、市)各级药具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对没有理顺的药具机构,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调整,并将结果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2.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要组织人员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改革方案,于2006年第一季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加强免费药具管理机制建设

    1.加快药具工作的法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药具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1)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财务司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负责研究拟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于2005年底前出台;拟定配套的《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及细则、《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各级各类药具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制度和考核标准,于2006年下发执行。

    (2)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药具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和制度。

    2.改革药具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全国地方药具包干经费分配方法,规范药具经费管理程序,加强对药具经费使用的监督,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药具经费使用效率。

    (1)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药具经费分配办法,按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原则,调整药具经费分配测算标准。积极探讨药具经费实行购药经费与业务经费脱钩的方式,于2006年初开始进行调研,拟定方案,调整测算。

    (2)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及药具管理机构要制定药具经费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改进药具经费管理方式,实行由地级提出药具需求计划,省级统一分配、调整和结算经费,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

    (3)加强药具经费使用监督。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对各省(区、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行年末药具经费财务决算汇总和分析制度,会同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做好药具经费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药具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进行1—2次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3.完善药具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药具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完善药具质量监管体系;加大药具质量检测力度,加强药具供应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强化药具质管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加强药具质量检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质量检测水平。

    (1)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计划生育药具仓储质量管理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效果评估管理细则》,于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

    (2)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对县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于2007年完成。

    (3)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要逐年增加对避孕套的抽检次数,2005年抽检4次,2007年争取达到批批抽检;避孕药、官内节育器从2005年开始每年抽检2次,抽检结果及时通报。

    (4)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要积极开展与有关国际监测机构的合作,每年参加国际实验室比对,逐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4·加快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药具供应业务管理软件和实施全国省、地、县三级药具管理机构联网,改进药具管理手段,巩固药具改革成果。

    (1)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省、地、县三级药具业务管理软件,实现省、地两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化,于2005年底前完成;逐步进行全国县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化,于2007年完成。

    (2)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加快地级以上药具管理信息联网工作,推广使用药具业务管理软件,实行网络化管理。同时做好县级药具管理信息网络的联接准备工作。

(3)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研究开发药具发放使用及不良反应信息监测系统,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市场调研和设计方案,2006年进行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

    5.加强研究和培训工作。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推动药具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药具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1)地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每年要拟定1—2个研究课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摸索规律,提出解决药具工作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撰写调研报告。2006年实施。

    (2)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药具管理机构要制定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实行药管人员持证上岗。2006年实施。

    6.加强廉政监督管理。建立廉政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药具经费使用、计划采购、调拨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

    (1)由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研究拟定《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人员廉政守则》,于2005年底前完成。

    (2)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对药    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结合实际,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2006年实行。

    (三)完善药具免费供应工作机制

    1.改革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和使用药具人数统计办法。明确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规范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改进药具使用人数统计方法,提高药具需求计划和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1)药具需求计划依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的《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表》,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汇总、逐级审核的原则,以乡级为起报点,每年6月份进行下年度的计划预测工作,待药具经费下拨后再正式上报。地级以上药具需求计划、年度报表全部通过药具信息网络系统报送。

    (2)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开展使用药具人数数据统计方法的研究,制定调整和改进使用药具人数数据统计方法的方案,于2006年底前完成。

    2、规范药具政府采购工作。对免费供应药具产品、产品包装标识印制、药具配送业务实行政府采购。

    (1)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定期调整和发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06年实施。

    (2)建立药具价格调整机制。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和调整《目录》中药具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 2006年实施。

    (3)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制定与药具政府采购工作配套的药具评审制度、中标分配制度和问题与纠纷解决预案,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生产供应商,制定年度药具订购计划。拟在2006年度药具政府采购中,选择部分药具进行改革试点,在2007年度药具政府采购中全面实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4)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组织设计并确定免费发放药具包装标识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免费供应药具包装标识的招投标实施方案,2007年实施产品包装及标识印制的政府采购。

    (5)地级以上各级药具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药具配送机构和方式。选择物流公司配送药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2007年实施药具配送。

    3.改进药具调拨和库存管理方式。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逐步改善药具储存条件,参照国家关于药品、器械GSP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库存药具“批号管理”制度,规范药具库存管理。要制定药具调拨质量管理规范,通过招标方式,采取企业直调、物流公司配送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具物流多元化配送体系。

    (1)按照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和仓储条件,科学设置、合理确定各级药具库存标准:国家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具库存,以应对特殊和紧急需求,做到随时调拨;逐步减少省级药具库存量;发挥中心城市的集散功能,科学确定地级药具库存量,保存3—6个月的储备;县、乡级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确定药具库存量:县级保存2—3个月的储备,乡级保存1—2个月的储备。各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盘点库存,摸清底数,2006年底前完成。

    (2)加强报损药具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报损管理办法》执行报损程序。2006年实行。

    (3)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省级药具管理机构与供货单位和配送机构签订供货合同,并根据发票和收货单付款。地级药具管理机构按照订货计划接受药具,由企业直调或由配送机构配送到本区域的各区(县)。2006年开始实行。

    4.改革药具发放与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药具发放新途径,完善药具随访制度,建立科普宣传网络,加快药具供应改革步伐。

    (1)城市主要依托社区,农村主要依靠服务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四种药具发放方式:专兼职药具管理人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送药上门与自动领取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服务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

    (2)将流动人口和预防性病/艾滋病项目目标人群纳入药具免费发放范围。2006年实施。

    (3)将药具发放到位率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年终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之中,每年抽查一次药具发放情况,及时通报。2006年实施。

    (4)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和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指南,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药具,定期随访使用效果。县、乡、村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药具重大不良反应监测和信息收集,妥善处理不良反应。

    (5)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对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的政策和途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知识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系统地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将组织编写《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指南》、《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手册》等读本,于2005年底前出版,2005年底至2006年初组织开展全国药具知识竞赛。

    三、落实改革方案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药具工作改革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将其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药具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住关键,突破难点

    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妥善处理药具工作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结合实际,制定药具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措施,突出抓好1—2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解决难题,推动药具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药具工作改革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园地制宜,分步实施。各级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要与药具管理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使药具工作改革稳步推进。

    (四)总结经验,抓好落实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06年召开药具发放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名省(区、市)要注意总结基层药具发放改革的经验,并及时上报;要定期对药具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要培养和树立药具工作改革先进典型,总结基层创造的改革经验,不断探索药具工作改革发展规律,全面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