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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生协 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 2020-08-20
  • 阅读量:36824

优生优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是计生协一项创新工作,目前正在探索实施阶段,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计生协暂定了《河北省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各市要从推动计生协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创新模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中心建设和运行,切实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成为孩子和父母喜欢的场所,成为家庭了解优生优育知识的平台,成为计生协一张亮丽的名片。

一、中心建设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分级管理。

二、河北省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计生协负责:项目方案和预算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业务指导;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市级计生协负责:对项目点的建设、运行、项目资金使用、制定实施方案和签订协议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为项目点提供有关项目内容的培训;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中心顺利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三)项目点负责:中心日常运行(参照《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项目活动和使用项目资金;组建管理队伍,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在资金使用中,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财政预算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侵占、挪用资金;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和财务档案,做好痕迹管理。

三、各市要在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宣传,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将项目进展报省级计生协。

四、各项目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中心运行时间为长期。

    五、为扩大项目影响,中心建成后应举行中心启动仪式。国家项目所挂牌子由中国计生协统一设计、统一发放,省级项目点按照《河北省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启动、实施,届时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将出席部分项目点启动仪式,各地应将项目启动时间提前通报省计生协。

六、中心建设应遵循简朴、温馨、实用、安全等原则,充分体现幼儿活动、图书阅览、培训指导、咨询服务、母乳喂养、知识宣传等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设日间托幼照护区。

七、根据项目点实际设立功能区。试点项目需达到“七区”标准,非试点项目各功能区可独立也可重叠设立,还可逐步扩展服务功能。

(一)幼儿活动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安全的亲子活动空间和设施。地面软化处理,电器插座应在1.60米以上,并使用安全屏蔽型插座。配备适宜婴幼儿的桌椅和玩具柜。桌椅表面及幼儿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棱角、毛刺及小五金部件的锐利尖端。配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具,以及可供婴幼儿动手操作的各种材料。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二)图书阅览区:配备数量充足的适龄绘本及家长教育用书。提供适合亲子共读的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及设施。

(三)培训指导区:配备音响投影设备及相关桌椅等设施,为孕产妇、婴幼儿家长等提供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和安全教育指导和培训等服务;对看护人、育婴师、基层指导员等进行专业技能指导和培训。

(四)咨询服务区: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心理健康、产后抑郁、家庭关系等咨询、指导、干预服务。

(五)母乳喂养区:设施使用方便,保持整洁安静,适应为婴儿哺乳空间。

(六)知识宣传区:宣传区域醒目,内容可更换。通过宣传品、板报、电视、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婚检、孕产检、风险防范等政策和知识宣传。

(七)日间照护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日间托幼照护服务区域,帮助上班族解决幼儿无人照护问题。

八、附属设施:卫生间配备儿童盥洗用具及换尿布台等设施。主出入口、活动区域等应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根据消防要求,在服务区域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九、中心运行要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管理,确保活动经常、管理有序、运行顺畅。项目点要将制定的具体制度和年度计划报省计生协备案。

十、中心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的项目资金按期、按计划、合理使用。中心建设类支出:可以委托第三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70%。除电子产品的固定资产,其它用于活动场所的设施均可购买。

十一、省计生协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项目要求及建设标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请各项目点届时做好配合。